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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山同心基金会86分会理事会成员名单
会长: 吕海庆
副会长: 缪国荣 严小明 汤建定
秘书组: 杨 斌 许为明 王 丰 叶幼萍 郑元丰 林恩良
财务: 叶幼萍
出纳: 杨 斌
它山同心基金会86分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基金会全称:它山同心基金会86分会。
第二条
基金会宗旨:为弘扬团结友善、助人为乐的美德,对经济上确实较困难的同学家庭(或在读贫困学生,下同),实施经济救助,助其克服困难,摆脱困境,达到自立自强,与社会同发展、共呼吸,为社会进步做出贡献,特成立此基金会。
第三条
基金会性质:本会是由鄞江中学86级同学组成的一个民间自发性组织,具有非政治性、非宗教性、非营利性的特点。
第四条
本基金会围绕宗旨开展的一切活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本基金会接受上级基金会(它山同心基金会是本基金的上级基金会)的指导,接受本基金会全体会员的监督。
第二章 任 务
第五条
制定筹集基金的方案和资助困难的同学家庭的办法,组织各种资助困难的同学家庭的活动。
第六条
募集、管理和使用基金会基金。每年定期或不定期举行捐款活动。根据捐赠者的意愿和实际需要可设立专项基金。
第七条
组织资助工作,定期向全体会员公布资助情况。
第八条
加强宣传本基金会宗旨,拓宽募集基金的渠道,不断充实和扩大基金规模,资助更多的困难的同学家庭。
第三章 基 金
第九条
基金的来源:本基金会基金来源主要由全体会员的自愿捐款以及社会各界人士的捐款。
①会员捐款
②社会各界的单位、团体和个人的捐款。
③其他收入。
④基金利息。
第十条
基金管理:根据有关法规,制定基金会的财务管理制度。
本基金由它山同心基金会86分会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负责管理。
第十一条
基金的使用
一、基金使用对象
基金会每半年以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对下列困难同学家庭发放基金。
①家庭成员发生重(特)大疾病而导致生活贫困的;
②享受社会生活最低保障待遇的家庭;
③因自然灾害或家庭变故等诸多原因造成的临时困难的家庭;
④其它突发性事件急需资金使用的、特别困难的家庭。
二、基金使用审批程序
基金会每年应编制年度的预资助计划,提交理事会讨论通过后按计划实施。计划外资助视具体情况而定,须理事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1.操作程序:
①由申请人(或发起人)向基金理事会提交书面申请(见附件:《它山同心基金会86分会资助申请表》)或资助计划,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或具体资助方案;
②理事会通过相关途径进行调查、核实后备案;
③召开理事会,讨论决定资助项目。对计划内的资助项目,须获得半数以上参会人员的同意;对计划外的资助项目,须获得三分之二以上参会人员的同意;
④由常务副会长代表理事会签字后生效。
2.基金原则:
①对一般资助项目(非定向捐助),由理事会决定资助名单,后实施资助。对定向捐款由本基金会按捐赠人意愿实施;
②本基金会所获捐赠及各项收入全部用于资助,不得支付基金会的日常开销和各项费用,也不得挪作他用。
③基金会每年定期公布资助人员额度,接受捐助人的监督。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本基金会的管理者是它山同心基金会86分会理事会。为保证基金会的正常运作,统一接受全体会员和社会各界爱心人士的捐赠,统筹安排基金会的资助,建立健全基金理事会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理事会由下列人员组成
会 长:1名,聘请有爱心、热心公益事业的资深老师担任,不安排相关职责。
副 会 长:3名
秘 书 长:若干名
第十四条
理事会职责:
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聘请会长,推选副会长、理事、秘书长。
主持召开理事会,负责制定基金会的工作计划,听取和审议本会年度工作总结。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第十五条
理事会成员职责:
1.常务副会长职责:全面负责基金会的工作。包括:基金会的发展策划,管理、协调和检查监督等工作。带领全体会员贯彻执行基金会的有关规定,组织召开基金会会议并协商有关事项,了解和掌握基金会的有关情况并及时进行处理。
2.副会长职责:协助常务副会长完成各项工作,积极开展和落实分管工作。
3.理事职责:协助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完成各项工作,做好组织管理、协调和基金会活动的具体安排等事务性工作。
4.秘书长职责:参与组织与计划召开理事会会议;及时了解会员的实际工作、经商、生活等情况,收集整理联络方式、照片等资料;及时向理事会汇报有关情况。
5.财务职责(由常务副会长任命会计、出纳人员):负责基金会财务,建立财务收入和支付登记制度,每年向理事会汇报收支明细单,并进行公布。
第十六条
会员资格:鄞江中学86级同学均为本会会员。
第十七条
基金会账户信息:
第五章 会员权利与义务
第十八条
权利:
①享有对基金会的章程提出修改、建议的权利;
②享有对基金会的工作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的权利;
③享有参加基金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④享有参加选举与被选举的权利。
第十九条
义务:
①对外宣传基金会的义务;
②维护基金会形象的义务;
③为本基金会争取资金的义务;
④协助基金会调查资助对象情况的义务;
⑤积极参加基金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义务;
⑥遵守基金会章程的义务。
第六章 终 止
第二十条
本会在遇到不可抗力的困难等原因必须终止活动时,由理事会全体会议表决,同意终止,并由常务副会长签署有关文件后,即可终止本会活动。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对本章程的修改,须经半数以上参会理事会人员通过。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理事会负责解释。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年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