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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它山同心基金会88分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全称:它山同心基金会88分会。

第二条 本会宗旨:增进同学之间的感情和友谊,帮助有困难的同学,资助贫困学生,奉献爱心,开展各种积极意义的联谊活动。

第三条 本会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诚意接受全体同学的监督。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四条 本会业务范围:依靠热心同学捐赠,利用基金帮助有困难的同学,资助贫困学生(以母校为主),召开座谈会、纪念会等联谊活动及其它业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本会设理事(包括常务理事)若干名。理事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本会发起人代表、同学推荐;

(二) 拥护本会章程;

(三) 具有较强的责任心,热心为同学服务。

(四) 在同学中有较高威望;

第六条 理事人选,经理事会通过确认。

第七条 理事享有下列权利:

(一) 选举理事会会长;

(二) 根据本会宗旨和业务范围参加有关活动;

(三) 对本会工作进行审议;

第八条 理事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本会章程,执行理事会决议;

(二) 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 对本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九条 本会理事组成理事会。理事会是本会最高议事和决策机构。理事会职权是:

(一) 执行本章程,按本章程规定开展活动及工作;

(二) 选举、罢免理事会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

(三) 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

(四) 审核资金管理和年度财务收支情况报告;

(五) 决定本会发展规划及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条 理事会须有二分之一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会议,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表决获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方能生效。理事因故不能出席理事会会议,可委托其他理事代其行使表决权。

第十一条 特别事项需要理事会决定而又不宜或难以召开理事会会议时,可采取理事书面或口头表决办法,根据表决结果所形成的决议与理事会会议决议同效。

第十二条 理事会每届任期2年。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第十三条 本会设理事会会长一名,由理事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2年,可连选连任。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 检查理事会会议决议落实情况;

(三) 提名秘书长人选;可自行成立一个工作小组,以方便工作落实

(四) 代表本会签署重要文件。

第十四条 本会设理事会副会长一名或若干名。理事会副会长由理事会会长提名,经理事会会议选举产生。

第十五条 本会秘书长由理事会会长提名,在理事会会议上通过出任;副秘书长由秘书长提名,经理事会会长批准出任。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全面主持执行机构开展日常工作;

(二) 向理事会报告工作;

(三) 提名副秘书长人选;

(四) 处理理事会会长交办的其他相关事务。

第四章 基金和资产的管理办法、使用原则

第十六条 本会基金和资产来源:

(一) 发起人注入、同学个人自愿捐助;

(二) 其他个人或企业,社会团体的捐助

(三) 基金增值:利息所得、其他合法投资所得

第十七条 本会基金用途:开展联谊、扶贫济困、纪念活动等章程所规定的业务。

第十八条 本会建立健全独立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安全。

第一十九条 本会配备二名同学为财务人员。财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第二十条 本会的资金,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五章 章程的制定与修改程序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经理事会通过制定,其修改也须经理事会通过。

 

第六章 终止

第二十二条 本会在遇到不可抗力的困难等原因必须终止活动时,由理事会全体会议表决,同意终止,并由会长签署有关文件后,即可终止本会活动。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经它山同心基金会88分会理事会会议表决通过实施。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它山同心基金会88分会理事会。

 

 

二:88分会工作小组人员名单:

 

名誉会长:俞鹏年

会长:徐晓芬

副会长:鲍培斌,

小组理事:任宁,徐腾

秘书长:郑周维

副秘书:卢敏

财务主管:钟联波

财务监督:车蓓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