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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心会届发起人:鄞江中学校友会,生命有限、爱心无限、友情无价,依靠热心同学捐赠,利用基金帮助有困难的同学,资助贫困学生(以母校为主

2018年,同心会97分会捐助困难学生共13人,共计捐赠金额14000元。

2017年09月,同心会97分会捐助困难学生13位,共计14000元。其中:
一、龙观金谷小学8位(2017年):
1)戴同学:1000元(1年)

2)洪同学:1000元(1年)

3)戴同学:1000元(1年)

4)戴同学:1000元(1年)

5)戴同学:1000元(1年)

6)戴同学:1000元(1年)

7)戴同学:1000元(1年)

8)戴同学:1000元(1年)

二、古林中学5位(2017年):
9)王同学:1200元(1年)

10)夏同学:1200元(1年)

11)叶同学:1200元(1年)

12)吴同学:1200元(1年)

13)郑同学:1200元(1年)

1)华成峰

2)朱蔚、

3)龚金波、

4)余张明、

5)祝豪良、

6)虞瑜君、

7)王良飞、

8)陈立君

9)徐波

活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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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山同心基金会 97 分会章程
发布时间:2014/4/10 16:12:06 作者:- 点击: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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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山同心基金会 97 分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基金会全称:它山同心基金会 97 分会。
第二条      基金会宗旨:为弘扬团结友善、助人为乐的美德,对经济上确实较
困难的同学家庭(或在读贫困生,下同) ,实施经济救助,助其克
服困难,摆脱困境,达到自立自强,与社会同发展、共呼吸,为社
会进步做出贡献,特成立本基金会。
第三条      基金会性质:本会是由鄞江中学 97 级同学组成的一个民间自发性
的非政治性、非宗教性、非营利性的组织。
第四条      本基金会围绕宗旨开展的一切活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
律、 法规和政策, 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本基金会接受上级基金会 (它
山同心基金会)的指导,接受本基金会全体会员的监督。
第二章   任  务
第五条      制定筹集基金的方案和资助困难同学家庭的方法, 组织各种资助困
难的同学家庭的活动。
第六条      募集、管理和使用基金会基金。每年定期或不定期举行捐款活动。
根据捐赠者的意愿和实际需要可设立专项基金。
第七条      组织资助工作,定期向全体会员公布资助情况。
第八条      加强宣传本基金会宗旨,拓宽募集基金的渠道,不断充实和扩大基
金规模,资助更多的困难的同学家庭。
第三章   基  金
第九条      基金的来源: 本基金会基金来源主要由全体会员的自愿捐款以及社
会各界人士的捐款。
①会员捐款。
②社会各界的单位、团体和个人的捐款。
③其他收入。
④基金利息。
第十条      基金管理:根据有关法规,制定基金会的财务管理制度。
本基金由它山同心基金会 97 分会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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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
第十一条    基金的使用
一、基金使用对象
基金会每半年以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 对下列困难同学家庭
发放基金。
 
①家庭成员发生重(特)大疾病而导致生活贫困的;
 
②享受社会生活最低保障待遇的家庭;
 
③因自然灾害或家庭变故等诸多原因造成的临时困难的家庭;
 
④其它突发性事件急需资金使用的、特别困难的家庭。
二、基金使用审批程序
 
基金会每年应编制年度的预资助计划, 提交理事会讨论通过后按计
划实施。计划外资助视具体情况而定,须理事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1、操作程序:
①由申请人(或发起人)向基金理事会提交书面申请(见附件: 《它
山同心基金会 97 分会资助申请表》 )或资助计划,并附相关证明材
料或具体资助方案;
②理事会通过相关途径进行调查、核实后备案;
③召开理事会,讨论决定资助项目。对计划内的资助项目,须获得
半数以上参会人员的同意;对计划外的资助项目,须获得三分之二
以上参会人员的同意;
            ④由常务副会长代理理事会签字后生效。
 
2、基金原则:
 
①对一般资助项目(非定向捐助) ,由理事会决定资助名单,后实
施资助。对定向捐款由本基金会按捐赠人意愿实施;
②本基金会所获捐赠及各项收入全部用于资助, 不得支付基金会的
日常开销和各项费用,也不得挪作他用。
③基金会每年定期公布资助人员额度,接受捐助人的监督。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本基金会的管理者是它山同心基金会 97 分会理事会。为保证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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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的正常运作,统一接受全体会员和社会各界爱心人士的捐赠,统
筹安排基金会的资助,建立健全基金理事会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理事会由下列人员组成
会      长:1 名
聘请有爱心、热心公益事业的资深老师担任,不安排相关职责。
 
常务副会长:1 名
 
副  会  长:若干名
 
理      事:若干名
 
秘  书  长:1 名,成员 2 名
            财      务:2 名
第十四条    理事会职责:
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聘请会长,推选副会长、理事、秘书长
            主持召开理事会,负责制定基金会的工作计划,听取和审议本会年
度工作总结。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第十五条    理事会成员职责:
 
1、常务副会长职责:全面负责基金会的工作。包括:基金会的发展
策划,管理、协调和检查监督等工作。带领全体会员贯彻执行基
金会的有关规定,组织召开基金会会议并协商有关事项,了解和
掌握基金会的有关情况并及时进行处理。
2、副会长职责:协助常务副会长完成各项工作,积极开展和落实分
管工作。
 
3、理事职责:协助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完成各项工作,做好组织管
理、协调基金会活动的具体安排等事务性工作。
 
4、秘书长职责:参与计划与组织召开理事会会议;及时了解会员的
实际工作、经济、生活等情况,收集整理联络方式、照片等资料;
及时向理事会汇报有关情况。
 
5、财务职责: (由常务副会长任命会计、出纳人员) :负责建立财务
收入和支付登记制度,负责基金会财务工作每年向理事会汇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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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明细单并公布。
第十六条    会员资格:鄞江中学 97 届同学均可申请成为本会会员。
第十七条    基金会账户信息:
 
户名:余张明
 
账号:6223160031347362
 
开户银行:宁波银行
第五章  会员权利与义务
第十八条    权利:
①有对基金会的章程提出修改、建议的权利;
②享有对基金会的工作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的权利;
            ③享有参加基金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④享有参加选举与被选举的权利。
第十九条    义务:
            ①对外宣传基金会的义务;
            ②维护基金会形象的义务;
            ③为本基金会争取资金的义务;
            ④协助基金会调查资助对象情况的义务;
            ⑤积极参加基金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义务;
            ⑥遵守基金会章程的义务。
第六章  终  止
第二十条    本会在遇到不可抗力的困难等原因必须终止活动时, 由理事会全体
会议表决,同意终止,并由常务副会长签署有关文件后,即可终止
本会活动。
第二十一条  对本章程的修改,须经半数以上参会理事会人员通过。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理事会负责解释。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一四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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