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同心基金会的组织结构
第二届它山同心基金会理事会成员名单(2010年4月25日通过)
名誉会长:徐惠银
名誉副会长:徐鹏云,王君平,徐挺
顾问:傅方智
会长:(暂时空缺)
常务副会长:戴华祥
副会长:闻建勇,金天鹤,朱明伟,仇浩良,李崇迅,张晓峰,徐晓芬
理事:潘海亚,周如良,严敏,车蓓蕾,钟联波,鲍培斌,钟绿州,任宁,郑周维,卢敏,张世军,徐立,徐腾,陈世军
秘书长:庄学东
秘书处助理:卢敏(兼),张世军(兼)
财务主管:车蓓蕾(兼)
第一届它山同心基金会理事会成员名单(由2007年1月20日同心联谊会一致通过)
本理事会全体工作成员为义工,无任何报酬,欢迎任何同学踊跃参加,自我推荐成为理事会工作人员。 每个同学可实行监督权、建议权、知情共享权、自由言论评论权。(请去同学BBS论坛发表)
组织机构如下:
名誉会长:徐惠银
名誉副会长:徐鹏云,王君平,徐挺
顾问:傅方智
会长:(暂时空缺)
常务副会长:戴华祥
副会长:闻建勇,金天鹤,朱明伟,叶天奔,仇浩良,李崇迅,张晓峰,徐晓芬
理事:潘海亚,周如良,崔静辉,严敏,车蓓蕾,钟联波,刘伟龙,鲍培斌,虞东方,
钟绿州,孔行波,任宁,郑周维,徐立,林立益
秘书长:庄学东
秘书处助理:卢敏,张世军
财务主管:车蓓蕾(兼)
财务监督:孔行波(兼)崔静辉(兼)
它山同心基金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全称:它山同心基金会。
第二条 本会宗旨:增进同学之间的感情和友谊,帮助有困难的同学,资助贫困学生,奉献爱心,开展各种积极意义的联谊活动。
第三条 本会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诚意接受全体同学的监督。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四条 本会业务范围:依靠热心同学捐赠,利用基金帮助有困难的同学,资助贫困学生(以母校为主),召开座谈会、纪念会等联谊活动及其它业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本会设理事(包括常务理事)若干名。理事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本会发起人代表、同学推荐;
(二) 拥护本会章程;
(三) 具有较强的责任心,热心为同学服务。
(四) 在同学中有较高威望;
第六条 理事人选,经理事会通过确认。
第七条 理事享有下列权利:
(一) 选举理事会会长;
(二) 根据本会宗旨和业务范围参加有关活动;
(三) 对本会工作进行审议;
第八条 理事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本会章程,执行理事会决议;
(二) 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 对本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九条 本会理事组成理事会。理事会是本会最高议事和决策机构。理事会职权是:
(一) 执行本章程,按本章程规定开展活动及工作;
(二) 选举、罢免理事会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
(三) 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
(四) 审核资金管理和年度财务收支情况报告;
(五) 决定本会发展规划及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条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会议,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表决获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能生效。理事因故不能出席理事会会议,可委托其他理事代其行使表决权。
第十一条 特别事项需要理事会决定而又不宜或难以召开理事会会议时,可采取理事书面或口头表决办法,根据表决结果所形成的决议与理事会会议决议同效。
第十二条 理事会每届任期3年。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第十三条 本会设理事会会长一名,由理事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 检查理事会会议决议落实情况;
(三) 提名秘书长人选;
(四) 代表本会签署重要文件。
第十四条 本会设理事会副会长若干名。理事会副会长由理事会会长提名,经理事会会议选举产生。
第十五条 本会秘书长由理事会会长提名,在理事会会议上通过出任;副秘书长由秘书长提名,经理事会会长批准出任。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全面主持执行机构开展日常工作;
(二) 向理事会报告工作;
(三) 提名副秘书长人选;
(四) 处理理事会会长交办的其他相关事务。 第四章 基金和资产的管理办法、使用原则
第十六条 本会基金和资产来源:
(一) 发起人注入、同学个人自愿捐助;
(二) 其他个人或企业,社会团体的捐助
(三) 基金增值:利息所得、其他合法投资所得
第十七条 本会基金用途:开展联谊、扶贫济困、纪念活动等章程所规定的业务。
第十八条 本会建立健全独立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安全。
第一十九条 本会配备三名同学为财务人员。财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第二十条 本会的资金,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五章 章程的制定与修改程序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经理事会通过制定,其修改也须经理事会通过。
第六章 终止
第二十二条 本会在遇到不可抗力的困难等原因必须终止活动时,由理事会全体会议表决,同意终止,并由会长签署有关文件后,即可终止本会活动。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经它山同心基金会理事会会议表决通过实施。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它山同心基金会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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